汽 車 包 車 合 同
甲方:福建光大旅游汽車有限公司
乙方: 簽訂時間: 年 月 日
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關系,經過甲、乙雙方友好協商,雙方達成包車協議如下:
1 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手續合法的車輛。
2 乙方向甲方租用車輛,行程
3 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為 ,本車每座位包含70萬保險,此車允許載人數為 人(不包括司機),不得超載。租車價格為:
元預收定金 ,其余費用由乙方公司待行程結束后開具發票,轉賬付清,甲方不得向乙方員工收任何費。
4 車號閩 ;聯系電話: 。
5 如因乙方原因,提前終止包車,所收費用不退;如因甲方原因,中途撤回包車,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,并支付租車總款的10%賠償金;如雙方協商一致,中途中止包車,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。
6 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,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,由甲方負責賠償。
7 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,則由甲方盡快的更換相應的車輛,費用由甲方負責。
8 在行駛過程中,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,不能要求駕駛員做不利安全的舉動,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,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,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。
9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,本合同一式兩份,雙方各持正本一份。
10 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,導致行程減少,甲方退還未完成費用,不負其他責任。
甲方: 乙方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